男孩校内被打致脑出血,谁该担责?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0 13:38) 点击:30 |
近日河北邢台一家长发视频称自家14岁男孩在校被打,就医诊断脑出血,做完手术后出现面瘫半身不遂等现象。据了解,14岁的男孩名为小李,在教室里收拾书包准备回家,突然被同班同学拖到教室后面进行殴打。8日,教育局回应称学校已经垫付3万治疗费用,该事情正在协调处理中。 根据《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学校很明显未尽到责任,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暴者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理应在民事赔偿方面承担责任。 校园暴力,是一个让人不寒而栗的话题。它不仅会给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甚至可能危及生命,也会给施暴者、家长、学校、社会等各方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校园暴力,是一个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对于这起事件,教育局表示将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施暴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学校进行督导和指导,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引导。同时,也希望这起事件可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警觉,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我们需要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无忧无虑的学习环境,让每个孩子都能安心学习,茁壮成长。学生的安全和权益是教育部门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教育部门应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发展。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尽快调查此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受害者和其家庭带来公正的赔偿和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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