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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迅演唱会志愿者称被性骚扰,如何维权?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0 13:37)    点击:33

108日,有名为正义螺蛳粉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发长文爆料,称自己遭遇了陈奕迅演唱会主办方员工的性骚扰。据该网友所说,她在2023918日至22日的陈奕迅Fear and Dreams演唱会北美巡演-旧金山站,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了演唱会的工作。在工作期间,主办方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戴某良对她实施了性骚扰。

什么是性骚扰?

所谓性骚扰是指违背对方意愿,故意侵扰对方性权利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性骚扰:

1.被骚扰者的主观状态,骚扰者的行为违背了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会引起被骚扰者的心理抵触、反感等。

2.骚扰者的主观状态,是出于一种带有性意识的故意,即骚扰者明知自己带有性意识的行为违背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骚扰者的客观行为,骚扰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即积极主动的言语、身体、眼神或某种行为、环境暗示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即利用某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使被骚扰者按照其意志行为。

4.侵犯的客体,性骚扰行为直接侵犯的权利客体是被骚扰者的性权利,实质上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一种。

尽管司法实践中已经尝试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定义,但是当前我国大陆法律规范体系中并没有关于性骚扰的明确定义。区别于刑法上的强奸、强制猥亵等暴力性性犯罪,性骚扰通常被认为是性侵犯的一种较轻微的表现形式。从性骚扰者的主观故意看,其并非是想伤害他人的身体,而是无视他人人格尊严的存在,是对民事法律规范所保护的民事主体人格尊严权的侵犯,从性骚扰造成的后果看,主要不是身体上的伤害而是精神上的损害。

如果遇上性骚扰面临着尴尬的境地,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最重要的就是加强证据保全意识。若受到经常性的性骚扰,可通过录音录像、保留微信、短信记录等方式,对性骚扰者的言行进行取证;或在事发时及时反抗、向公安部门报警或身边人求助,并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是不能理智的对待,采取过激和不离职的手段来维权,而没有采取合适的手段留存证据,则不仅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很可能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向对方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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