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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翻唱需要取得版权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0 13:32)    点击:31

  “翻唱”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唱,包括重新填词,编曲。

  网友咨询:

  歌曲翻唱需要取得版权吗?

  律师解答: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把翻唱歌曲作为个人爱好仅供个人娱乐,不侵权。

  商业翻唱,如果是用来直接翻唱的线下现场表演,需要取得词曲版权方的表演权许可。如果翻唱要对词或曲作出改编,需要同时取得词曲版权方的改编权许可。如果翻唱表演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的,需要同时取得广播权许可;如果通过网络进行直播或在网上传播的,需要同时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如果要将翻唱表演录像音像制品的,需要同时取得词曲版权方的复制权许可。

  律师补充: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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